福建省容积率计算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2、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中,应按《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进行把关。
3、各地在执行规则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接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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