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消防技术交流研讨会疑难问题研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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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海西给排水网 发布时间:2011-09-26 10:47:48]

特别说明:2011年9月15日下午,泉州市给排水协会与泉州市消防支队在泉州市湖美大酒店联合举办消防技术交流研讨会,对收集来的近阶段泉州地区消防设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形成了“研讨看法”。本“研讨看法”为参会专家针对问题的观点或看法,仅供参考,不作为本地区规定。
整 理:陈纪文

序号
条文代码
疑难问题
研讨看法
1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1.0.4条、第6.0.2条、第6.0.3条
地处乡村工程,无市政给水水源,根据规范已设有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为节约投资和减少浪费,是否可以不用设置室外消防管道和室外消火栓(因为如果设置了也因没有给水接入点,而形同虚设,造成浪费)。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1.0.4条规定,若建筑在该条规定以下,结合第6.0.2条、第6.0.3条,可不设室外消防管道及室外消火栓,但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若无天然水源,宜设消防水池。
2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6.0.2条、第6.0.3条
村镇建筑,室外不设室外消火栓且无市政给水管网情况下,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建筑单体在消防水池保护范围内,是否还要设室外消火栓及加压设施?
应按《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1.0.4条规定,若建筑为不超过该条规定的建筑,可仅设消防水池,也可利用天然水源,不必设室外消火栓及加压设施。若建筑为超过该条规定的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进行设计。
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远离城镇供水区域的寺庙,室内外消防供水如何设置?
室外消防可按《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结合第1.0.4条,第6.0.2条,第6.0.3条。若未超五层,可以利用天然水源作为室外消防取水;若无天然水源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宜设置消防水池。室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2条,宜设室内消火栓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7款
一根消防立管同一层中不能接出两个消火栓,但是个别工程需要接出的两个消火栓(这两个消火栓设于同层不同防火分区),分别保护处于同层的不同防火分区,可以吗?
可以。另外。规范也没 “一根消防立管同一层中不能接出两个消火栓” 这个规定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1条第8.6.1条
多层建筑中,设有室内消火栓,规范未明确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房进行10分钟后的加压。是否可以认为有供消防队接水的室外消火栓或是消防水池,再通过水泵接合器接力供水就可以了(而不设置消防水泵房)。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1条、第8.6.1条规定,若室内消火栓超过十个,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15L/S,市政供水无法满足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压力和流量要求,应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请注意:多层建筑如大中型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比高层民用建筑低)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1条
地处县镇级工程,有市政水源(一个水厂,正常时水压力和水量满足要求),且县、镇区中心的管网能成能环状,那么在此片区的工程能否认为室外消防用水量能够满足要求。还是要有两个水厂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网才可认为环状,因为一个水厂总有停水的时候。
若单水厂且其处理构筑物两组、清水池二泵房出水输水管两条,镇区供水能成环,且设置符合检修要求的阀门,水量水压能满足室外消防水压、水量要求,可以认为供水能力及可靠性能满足要求,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室外环网的室外消火栓。否则应设消防水池。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6条
消防水池的供水保护半径大于规范范围(150m),以节约投资和方便管理,能否在超过距离处通过水泵接合器做接力供水,而不设室外消火栓的水泵加压。
不可以。超过保护半径150m,应设室外消火栓加压泵或从消防水池引取水口或连通的取水井。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5条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当设有室外消防储水提升泵供室外消火栓时,是否要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宜设。消防水池设有取水口或取水井可以提高消防取水的最终可靠性。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1条第1款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问:消防水池储水量是否可以相应减少计算?
可以。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第1款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问:泉州区域哪几个地方室外消防栓用水量可以不存入消防水池?
经与当地自来水部门协调,泉州地区一般情况均应设消防水池,存入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16第8.6.2条第5、6款
若是消防水池设于地下二层或三层时,且小区只设一个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泉州区域是否可以设室外栓加压泵来满足规范要求?若是不行,如何解决,是否一定要把消防水池提升到地下一层,再设室外栓加压泵?
应尽量把消防水池设于地下一层,并设消防取水口或取水井;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可以设室外消防专用加压泵,对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进行加压供水,但该水泵的平时稳压和消防时自动启动应满足消防运行要求。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条
低多层建筑的消防水箱是否必须设置在建筑的最高层以上,若设在下部层,再设稳压设备是否可以?
多层民用建筑及多、高层工业建筑重力自流的屋面消防水箱应设于建筑最高处,特殊情况可以设于建筑非最高位置,但消防水箱出水应设稳压设备。另外,高层民用建筑的十分钟消防水箱应设于建筑物最高处。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4条
冷库室内消火栓布置在门外,无法满足单条水带(25M长)达到灭火,是否可以考虑双水带串联灭火?
可以。
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5条
边远地区(农村或风景区)无市政供水管网,超过七层住宅是否可以采用干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应设10分钟屋面消防水箱的湿式系统,但可以不设满足火灾延时的消防主泵和室内消防水池。
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1条
丙类多层厂房,不属多层制鞋、制衣、玩具、电子厂房,但工厂人员较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若丙类工业厂房,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类比制鞋、制衣、玩具、电子厂房,人员较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施。若车间自动化程度高,车间内布置生产工艺,工人少,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第1款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应设置喷淋系统,其中“等厂房”是指哪部分?具体设计不好把握!
类比制鞋、制衣、玩具、电子厂房,人员较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施。若车间自动化程度高,车间内布置生产工艺,工人少,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请注意:设置喷淋系统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的安全)
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5条
若采用非送回风管道(如:设于各层的风冷热泵机组)的分体空调式系统,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
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1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4.2条
有时一个防火分区太小,设置两个消火栓箱上占地太大且太碍眼,能否组合在一个箱体内(两个栓分别从环状管上接出或两根立管接出)。有个别审查师认为不行?
不应合用,除非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或塔式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空间很小,可以采用单立管双消火栓合用箱体。另外,规范里没有双立管双消火栓合用箱体的概念。
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3.4条
关于消防水池,“建规” GB50016?2006中8.6.2条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设计中往往难做到),而“高规”GB50045-95中7.3.4条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怎样判别?
按即将修改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低、高层建筑防火合用规范),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15M。若取水口上方的建筑物外墙遮挡保护措施处理得当,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5M。
2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5.6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5条
若消防水泵采用扬程稳定的水泵(该水泵随流量变化扬程基本稳定),管网的工作压力也大于水泵扬程,是否可以不设泄压阀?
宜设泄压阀。
21
《汽车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底层车库、上部住宅的消防如何定性?
1)不超过九层的多层住宅建筑,底层为车库,上部为住宅,当底层为分隔成小间的车库时,消防给水可按住宅的要求设计;当底层为敞开式车库时,车库部分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设计,消防用水应按住宅、车库两者较大者确定。若车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即上部住宅各层亦应设置。2)高层建筑,按最新《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第5.1条,当底层为停车数量不超过10辆且分隔成小间的车库时,消防给水可按住宅的要求设计;当底层为敞开式车库或停车数超过10辆的分隔成小间的车库时,车库部分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设计,消防用水应按住宅、车库两者较大者确定。
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条第7.4.6条
住宅底部的商业网点的层数为二层(上下层设店内楼梯)一层设有室内消火栓、二层未设。但通过一层拉水枪可达二层灭火,是否可以?
可以利用店面一层的消火栓通过店面内楼梯保护商业网点的二层。
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1.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第7.2.2条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按GB50016-2006表8.4.1和GB50045-95表7.2.2取值,还是应根据栓口压力计算取值?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栓口压力及同时使用数应经计算取值,并不应小于表中规定。
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2-2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7.2.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多层民用建筑室外用水量按体积划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高层类别分,由此出现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多层建筑比设室内消火栓的高层建筑用水量多,怎么理解?
按设计规范实施,多层建筑灭火以自救和外救相结合,高层民用建筑灭火立足于自救。
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厂区行政人员或学校教师宿舍楼、型式与单元式住宅相同(一梯两户或一梯三、四户),每套内住家属或每间卧室住一人。是否可认定该建筑与住宅楼相同?一层为食堂餐厅上部宿舍的建筑如何认定?
不完全相同,应按公共建筑设置室内外消防,九层及以下全部层相同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十层以上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执行,若一层为食堂餐厅,上部为宿舍的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24m为界限,区分低层或高层建筑。同时,按最新《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第5.3条,除高层住宅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类宿舍内不设喷淋,一类宿舍内要设喷淋)。
2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3.4条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是指最高水位还是最低水位?
指最低水位。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年第321页第6条,消防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且与当地海拔高度有关(表27)。
2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有一高层民用建筑,一层店面,二层住宅用杂物间,三层及以上为单元式住宅,是否可按住宅楼认定?
不应按住宅楼认定,应按综合建筑认定,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应GB50045-95表7.2.2其他建筑取值。同时,按最新《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第5.2条和5.4条,其一层店面、二层杂物间和走道、上部住宅公共部分等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上部为单元式住宅时公共部分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超过100m的建筑应按《高规》GB50045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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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2条、第7.6.3条
二类公共建筑(商住楼、综合楼)的上部住宅公共部位和一类住宅建筑的住宅公共部位(如电梯前室,住宅间的小走道)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类住宅建筑的住宅公共部位和二类公共建筑的上部住宅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简易喷淋(使用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 M2)。
2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6条
发电机房自动灭火系统是采用喷淋还是喷雾为妥?
应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另外发电机房也可以采用其他灭火装置灭火,但机房内门、窗等应满足相应其他灭火设计规范的场所要求。
3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2条、第7.6.3条
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底层商业网点是否设置喷淋?
按最新《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第5.4条,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4条
高层建筑地下的空调冷冻机房,新风机房、排风机房是否设置喷淋?
均应设喷淋,另外,地下泵房一般可以不设喷淋(除非单独泵房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500M2 
3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6条
高层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房,高低变配电室采用何种灭火措施为妥?
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房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装置、S型气熔胶灭火装置。高低压变配电室可采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S型气熔胶灭火装置。以上灭火设施的设计均应按相应设计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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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7.6条
配电房、电梯机房,是不是属于“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建筑内小型配电室(如层间小配电开关控制室、集中电表室等) 、屋面电梯机房属于一般设备室;主体建筑内的总高低压变配电室按公安部消防局(公消【2007】226号)规定,属“其他特殊主要配备室”。
3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4.6.8条
7.4.6.8条,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是否可以计入消火栓总数量?
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应单设消火栓不计入总数量,住宅建筑消防电梯应设消火栓,可计入总数量。
3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4.6.8条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其消火栓是否可以当作普通消火栓用?高层住宅消火栓均设置在前室,只综合楼等可以做到消防电梯间前消火栓单用。具体怎么理解?
消防电梯前室必须单独设置室内消火栓箱,对于住宅建筑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消火栓用(参与室内灭火),对于公共建筑即不计入。
3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7.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7.3.2.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换句话说,市政给水管道火灾延续时间内如果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是不是可以不设消防水池。.
如果市政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满足供水能力和安全可靠性),那么市政就是常高压供水了,可以不设消防水池;但是如果市政仅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的水压、水量要求,无法完全满足供室内消防(如水压不足)的要求,那么应设消防水池(应贮存全部室内消防用水量,含室内消火栓、喷淋等)。
3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3.2、7.3. 3条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的前提 (两路)进水是指两条进水管还是指两水厂的两路进水.,因两水厂的两路进水在满足水量情况可不设消防水池?另消防水池的补水前提是?
高层建筑当市政供水或天然水源的供水能力(Q.H)或供水可靠性(枝状或一路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无法满足要求,均应设消防水池,且消防水池内必须贮存全部室内消防水量加不足室外消防水量之和。根据与自来水部门沟通,泉州地区一般均需设消防水池(贮存全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38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地上为一、二类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地上地下室为不同防火区域,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是否应分别计算?
地上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和地下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可以分别计算,乘以火灾延时,分别得出消防总水量,再比较其最大值,即为整幢建筑的消防水池需要容积。
39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3.2条
层高>12M的机械停车库,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水量,喷头供水压力如何确定,是否采用雨淋系统?
参见《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3.2条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布置、还应按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喷头上方应设集热板,若净空大于12M,即应设置雨淋系统,设计喷水强度按8L/min.m2
40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6.2-6条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是否要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规范明确应设置消防卷盘。另外,按最新《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第5.5条,高层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1
《汽车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3.1条
规范规定Ⅰ类汽车库“宜”设置水-沫喷淋灭火系统,是否可仅设水喷淋灭火系统(无泡沫)?
可以。
4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3.1条
未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设置泡沫-水两用消火栓是否可行
可以。
43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7.1.2条
是否必经严格执行表7.1.2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若中危险Ⅱ级,按规范为1.7m,若为1.8m-2.0m可以吗?(有厂房十字架为4*4m。按7.1.3-4条,仅布置一个喷头,但起始端往往大于1.7m。)
不可以。中危险Ⅱ级喷头与端墙距离不应大于1.7m。
44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84-2001第10.1.4条
报警阀组2个以上时,按规范,其前“宜”设环状管道。是否可不设环状管道,按枝状供水设计。
可以按枝状设计,但“宜”环状。
45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4.2.5条
高大空间(净空大于12m)的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如何灭火?
可以采用雨淋灭火,也可以采用大空间智能型自动消防炮灭火,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按《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2010年1月1日实施)进行设计。
4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建筑(或商住建筑.综合建筑)的上部住宅跃层。如7跃8层,或18跃19层,跃层部分是否计入楼层?
住宅建筑层数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进行层数折算。7跃8层可按7层,18跃19层应按19层,请注意:高层住宅建筑无跃层概念。
4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9条
当消防系统采用可调式减压阀时,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压力差能否大于0.4Mpa?
可调式减压阀的应用应遵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9条、第3.4.10条、第3.4.15条的规定。